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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院务公开,就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将各学院的重大决策、涉及院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向教职工公开。实行院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扩大基层民主,落实教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证。为使这一工作在我校各学院全面开展,稳妥实施,使院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院务公开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取信于民。要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载体,保证教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办事,依法治校。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院管理、教学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院党委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的范围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1、学院重大事项公开。有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学科、课程和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人事管理公开。教师聘任办法及聘任结果;职称评聘办法及结果;选留毕业生、公派进修、访问(含出国)、调入人员情况等。 3、经费收支公开。创收收入及支出情况;课酬、奖金分配办法;学科、课程和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公务往来接待费使用情况等。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校级以上各类奖励和先进模范的评比办法、结果及奖励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及结果;处分教职工的情况等。 5、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专项公开。学生收费依据及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与奖励,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对学生的处分及奖励等。 6、招生情况公开(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及录取结果。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公开。 8、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以上事项公开的重点是办事依据、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与措施 1、各学院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二级教代会)是院务公开的主渠道。重大事项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交代表审议;其他公开事项要向大会作简要汇报。 2、建立专项院务公开工作通报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采取各种范围的情况通报会、党政工联席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必要时召开教代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予以通报。 3、设立院务公开公告栏。凡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要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开。建立院领导接待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院务公开渠道的畅通。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 1、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分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院党委纪检委员、分管行政的副院长、院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领导、研究和部署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院务公开工作。 2、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院党委纪检委员、教代会代表担任。监督小组的任务是:监督院务公开项目是否按时公开,内容是否落实,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给予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院务公开的时效性。 五、院务公开的注意事项 1、院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公开的形式和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而定,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范围,视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 2、在实施院务公开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1)处理好实行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2)处理好院务公开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对敏感性问题要谨慎,防止草率公开,以避免引发新的问题,影响稳定;(3)处理好院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4)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关系。 3、附属单位、产业各单位,要在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基础上,参照本办法,实行厂(校)务公开。 4、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和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校纪委和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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