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的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社团:
1、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社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3、成立社团必须提出社团的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全院性学生社团由院团委批准。成立跨学院的团体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5、社团活动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全院性的社团由院团委负责管理。
6、学院禁止成立同乡会之类的组织,禁止非法组织活动。
二、 刊物:
1、学生及学生组织创办刊物必须经过批准。
面向院内的自办刊物,院级学生组织办的由院团委审核,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系级以下的学生组织创办的,由系党总支,团总支审核,报院学工部汇同党委宣传部审批。
创办面向校外的铅印刊物必须由院党委宣传部审核,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学生哭物必须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相对固定的编辑人员,规定发放范围,较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由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人担任审稿人。
3、学生刊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发行范围发放。院级社团的刊物在全院内发放,系级学生组织创办的刊物在本系内发放。
4、学生刊物必须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院级学生组织创办的刊物由院团委负责管理;院以下学生组织创办的刊物由所在的团系总支负责管理。
5、学生及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种展览审批,管理办法参照刊物的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6、未经政府及学院批准的刊物一律禁止在院内散发。
三、 校园文化讲座:
1、邀请院外人员到院举办的校园文化讲座及演出等活动,必须经过批准。
2、院级学生组织举办的讲座由院团委负责审批,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 本管理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