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组织要按照党章的党员基本条件向党祖师推荐发长对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要正确处理推荐与发展的关系。
2、“推荐工作”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团员由团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推荐。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团员可以直接推荐。
3、“推优”工作的具体程序是:
(1) 党支部收到团员的 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的反馈给团支部。
(2) 团支部及时征求团员意见并召开支委会讨论后,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后报党支部,同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3) 团支部和团总吱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4) 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应列为、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对团员组织的“推优”意见,要积极讨论研究,条件成熟的要及时确定为发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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